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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团体会员会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2-04-01 16:27:00 点击次数:479

大企业团体会员会费政策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分为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普通会员单位四类,各会员资格及优惠政策如下:
    1. 副会长单位(会员费10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为专委会的战略合作伙伴,是本会在行业中产品领域唯一领军的企业方可选举成为副会长单位,代表某产品领域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本会副会长单位可以以副会长身份进行企业危机公关、与政府沟通等;牵头开展产品行业标准制定;邀请专委会作为企业大型活动的协办单位;专委会将配合企业做好企业形象宣传、行业品牌与地位的塑造,协助企业市场开拓。
    2.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会员费5万元/年)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为专委会核心会员,除享有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外,享有与本会重大项目合作的权利或本会外设机构的代表权。
    3.理事会员单位(会员费2万元/年)
理事会员单位为专委会重点会员。享有与协会开展每年度中单一项目独家合作的权利。
    4. 普通会员单位
普通会员单位为专委会基本会员,每年向专委会缴纳2000元会费。。
    5.外企及国外品牌企业收费标准按国内标准2倍收取。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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