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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水质改善不平衡 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发布时间:2017-03-21 10:30:00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网 点击次数:896

全国好水增加、坏水减少


      2016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占67.8%(目标为66.5%),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占8.6%(目标为9.2%),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水十条”的年度目标总体上完成。
     张波说,尽管全国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离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水质改善不平衡,少数地方水环境质量出现反弹。2016年,25个国控断面未达到年度I-III类水质目标要求,新增22个劣Ⅴ类断面。
     ——水生态破坏比较普遍。浅滩湿地过度开发,江河湖泊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河道岸坡硬质化降低水体自净能力,部分水体生态功能丧失殆尽。
     ——水环境隐患依然较多。大江大河沿岸化工企业及工业集聚区与饮用水水源犬牙交错,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部分河道、滩涂底泥污染严重,可能通过食物链威胁人体健康。

     他表示,环保部将每月进行水环境形势分析,对于反弹的将会给地方发预警函。对于季度仍在反弹,甚至比较严重的,将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综合性措施,并向媒体通报。


长江干流总磷污染已成主要污染物

      据介绍,目前长江干流总磷污染已经上升为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氨氮不再是长江流域的首要污染物。这意味着过去多年的治理,以COD、氨氮等指标为代表的工业和城市污染总体上得到遏制。

      张波表示,总磷超标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数据显示七成左右来自农业面源污染。2015年我国化肥使用量比2000年增长45%,成为氮磷上升为主要污染物的背景。

      二是长江流域水生态遭到破坏。长江中下游历史上比较富庶,屯垦活动频繁,围湖造地情况较多。由于生态破坏,河湖的自净能力下降,造成整个长江流域环境承载力严重下降。

      下一步,长江流域既要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也要重视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能随意撤销


     2016年,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93.4%地表水型水源水质达标,84.6%地下水型水源水质达标。

针对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张波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省级政府才能批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或调整方案,不能随意撤销。

      他说,目前确实存在一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调整的情况,比如有的地方当初划定保护区的时候不太科学,甚至有点随意,不该划的地方也划进来了。这样的地方,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

对于为了上马污染企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情况,他表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公众发现这种问题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


按流域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


      张波说,水环境治理必须要考虑按流域来进行,否则就会形成行政辖区之间动作、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他介绍,按照中央深改组的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提出五个统一:统一规划,即要有流域统一的水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标准,要按照流域不同的环境承载力确定标准;统一监测,通过谁考核谁监测,提高数据的可靠性;统一环评,不是把环评权力都上收,而是统一环评规则;统一执法,让基层党委、政府背上应该背的责任,上级要加强督导督察。

“流域环境监管必须遵循流域的生态规律,要有整体性、系统性。”他说,要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两个方面,统筹减排和增容。当前,要把增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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