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员 入 会 细 则
本会会员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和网络注册会员。凡从事饮水安全与健康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由我会会员和理事推荐,经批准后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我会会员。
团体会员发展对象
政府及事业单位:各地卫生厅卫生监督中心涉水产品管理单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检测机构等;其它系统的涉及饮用水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包装饮用水产品类企业:全国桶装水企业;全国知名瓶装水企业;全国知名高端饮用水企业。
净水产品类企业:家用纯水机生产企业;超滤型净水机生产企业;功能水机生产企业;直饮水机设备配件生产企业;商用饮用水、公共饮水设备生产厂家。
分质供水类企业:供水工程公司及大型分质供水使用单位;设计院及大型科学研究机构;社区自动制售水机生产企业;其他新型供水设备。
其他类企业:水处理设备制造商及水处理工程公司;水处理设备及水处理材料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如活性炭及各类滤料、膜、泵、阀、管道等);水杀菌消毒产品企业(如臭氧、紫外、氯制剂等其他杀菌新技术);包装设备及配件制造商;水行业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单位;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企业;与饮用水相关的其他类企业。
团体会员单位入会资格
团体会员单位入会资格要求:
1.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具备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没有违规违纪和法律纠纷等;
4.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与配合本协会的工作;
5.每年按时向协会交纳会费;
6.加入我会须有推荐人推荐,凡自愿申请,经理事、会员或工作机构推荐,可接纳为会员。
个人会员发展对象
1、全国从事饮用水事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2、全国从事饮用水事业的管理工作人员、经销商负责人;
3、为全国饮用水事业热心支持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获取有关信息、资料和报刊;
4、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交流研讨活动;
5、优先参加有关国际交流、研讨活动、选择参加有关国际会议;
6、优先在本会的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
会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4、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为开展调研工作提供方便;
5、按照章程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6、为本会开展全国饮用水事业、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各类活动。
入 会 程 序
第一步、从我会官方网站www.chinadhc.org首页“更多下载”处下载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录入公司信息后以A4纸打印,并由法人签字盖章。
第二步、入会申请表经本会会员推荐或专家委员推荐并签字后,连同企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邮寄到健康饮水专委会秘书处会员发展管理部。
第三步、会员发展管理部收到企业申请文件后,按入会程序报秘书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
第四步、会员发展管理部依据秘书长办公会意见,负责向企业发放是否同意入会的通知。
如需现场考察的,由秘书处安排专家组赴现场考察,并编写考察报告,送秘书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方可批准入会。年度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召开时追认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入会企业的会员资格。
第五步、企业收到同意入会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要求,汇款到指定账号缴纳第一年度会费,并将汇款单传真到秘书处,以便开具发票。
第六步、协会财务部收到会费后,会员发展管理部负责发放会员证书。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会员入会信息。
会员退会及除名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逾期半年不缴纳会费,网上会员资格查询系统自动提示,会员逾期半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不得再以会员名义开展各类业务。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
二0一0年二月一日